【民盟九江市委会公益微课堂】盟员周润红谈医疗纠纷维权的三种途径
为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民盟十三大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工作要求,履行民主党派职能,民盟九江市委会正在开展“民盟九江市委会公益微课堂”活动。
盟员周润红谈医疗纠纷维权的三种途径,视频内容仅代表盟员本人观点,欢迎大家讨论交流。
大家好,欢迎关注九江民盟公益微课堂,我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周润红,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话题是遇到医疗纠纷损害该如何寻求赔偿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: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: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,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,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;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。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遇到权益被侵害该如何进行处理呢?一般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:投诉及协商、医疗调解、仲裁或诉讼。
(一)投诉及协商:当患者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,可以向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,例如医务处、医政科或者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等进行投诉;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记得去医疗机构的病案室等部门,申请将治疗的所有医疗资料进行封存。这一步同样是开展后续工作的基础,越早对于患者方越有利。
(二)医疗调解:如果投诉及协商无法实现,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医疗调解的方式解决。目前我们九江地区的调解机构是医调委,由卫健委进行管理,有专门的调解员负责搭建患方和院方的沟通渠道。在调解过程中,调解人员会站在中立的立场听取双方意见,并根据医疗资料等材料协助双方达成协议,解决医疗纠纷。
(三)仲裁:仲裁是⼀种替代诉讼的程序,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(即受理时效内)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。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,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。按照法律规定,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,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若调解不成功也不能久调不决,应当及时作出裁决。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,如同法院的裁判书一样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,胜诉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。
(四)诉讼:一般情况下医疗诉讼的时效为三年,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,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切记要在时效范围内。
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是一种维权的重要手段,整个流程通常包括起诉、受理、审理、判决和执行五个阶段。在过程中,患者需要积极参与,认真了解每个阶段的要求和程序,详细的说明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足够的证据。如果有需要的话,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帮助患者方更好的 从法律途径得到最佳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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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润红
民盟九江市委会综合支部盟员;
九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法规科二级主办;
公职律师;
九江市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。